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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和基本承诺

无歧视和公平承诺

Prince William 郡学校董事会致力于实施无歧视政策,并为所有学生和员工提供教育计划、服务和活动方面的公平性。学区不得因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怀孕、分娩或包括泌乳在内的相关医疗状况、年龄、婚姻状况、退伍军人身份、残障、遗传信息或法律禁止的任何其他理由,而在就业或提供教育计划、服务和活动方面实施歧视。

学区督学(或指定人员)负责实施和监督本政策。

本政策及相关法规应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法律参考:1972 年《教育修正案》第 IX 章,20 U.S.C. § 1681(e);1964 年《民权法案》第 VI 和 VII 章,42 U.S.C. § 2000 e(a)(1) 和 42 U.S.C. § 2000d;1973 年《康复法案》第 504 条,29 U.S.C. § 794(a);1975 年《年龄歧视法案》,29 U.S.C. § 621;2008 年《反基因歧视法》,42 U.S.C. 2000ff-6(a)(1);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42 U.S.C.§§ 1201 等;1994 年《军人服务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案》43 U.S.C. §§ 4301 等; 《弗吉尼亚人权法案》,弗吉尼亚州 法典 §§ 2.2-2901.1、3900 和 3905;《学校雇员申诉程序》,弗吉尼亚州 法典 §§ 22 1-79; 22 1-306。

采纳:2002 年 5 月 1 日

审核/修订日期:2020 年 11 月 4 日 PRINCE WILLIAM 郡学校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