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
规定 640-2
课内和课外活动计划:资格
- 参加田径运动、游行乐队和操练队的学术标准
为了保持资格,参加弗吉尼亚高中联赛活动和田径运动、游行乐队和操练队的高中生必须在第一个学期末和学年末通过五门科目,并在两门科目中获得“C”或更高的成绩。学生助理选修课和学生已经获得学分的课程(例如,实验室助理、重修更高成绩的课程)不会计入弗吉尼亚高中联盟和 PWCS 资格标准。- 对学生是否符合资格的初步判定应在学年的第一天或根据学校董事会采用的日历的第一个学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日历日进行。
- 根据学校董事会政策 731,当学生保持弗吉尼亚高中联盟资格但未能达到 PWCS 资格标准时,应遵守以下上诉程序:
- 学生或家长可以通过提供一份描述导致未能达到标准的情况的书面声明直接向学校校长提出上诉。申诉必须在成绩单发出后的三个教学日内提出。
- 学校校长应审查上诉,并在收到上诉后的三个教学日内将所有上诉请求连同校长的建议一起提交给学生活动管理主任。
- 在做出资格决定时,上诉请求应导致对学生出勤、努力、操守、成绩和纪律记录的审查。学生活动管理总监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 在申诉过程中,学生将不再具备资格。
- 如果学生的成绩使其没有资格参加下一学年秋季学期的课程,学生可以考虑重修不及格的课程或参加暑期学校的新课程,该课程计入学生的高中文凭。暑期学校课程的成绩将作为下一学年秋季入学资格的参考。
- 在当季期间,教练或推荐人应检查期中成绩,并通知学生参与者可能没有资格参加下一学期的课程。在非学校工作人员担任教练的情况下,学校的学生活动主任应协助教练或推荐人检查期中成绩,并通知学生参与者可能没有资格参加下一学期的课程。
- 弗吉尼亚高中联盟活动的转学资格
就本规定而言,学生的“基地学校”是指适用于学生居住地的学区范围的指定学校。获准转学到既定学区范围之外的学校的学生,在作为首次进入学校的 9 年级学生或首次进入特定地点课程(专业课程)的 10 年级学生进入学校时,应有资格参加弗吉尼亚高中联盟活动和体育活动。- 转学到学校参加指定专业课程的学生应满足课程的所有参与要求,以保留运动资格。
- 根据弗吉尼亚高中联盟规则 28A-7-1(3),已在学校确定资格,随后转入或转出该学校专业课程的学生,从转出该学校课程之日起 90 个教学日内无资格参加。
- 如果专业课程的协调员因学生未能满足专业课程要求而将其从专业课程中开除,则该学生应在下一个学年返回其基地学校。根据弗吉尼亚高中联盟转学规则 28A-7-1(注释 D),该学生在 365 个日历日内无资格转学。
- 如果学生选择退出专业课程,则该学生应在下一个学年返回其基地学校。根据弗吉尼亚高中联盟转学规则 28A-7-1(注释 D),该学生将在 365 个日历日内无资格转学。
- 未经高中副校长(或指定人员)的特别许可,十二年级学生不得转入此类专业课程。根据弗吉尼亚高中联盟转学规则 28A-7-1,该学生在 365 个日历日内无资格转学。
- 当学生被学校董事会或学区主管点名转学时,该学生可获得弗吉尼亚高中联盟转学规则豁免。此类豁免应基于学生和/或学校学区的福利,而不是出于体育和/或活动目的,符合弗吉尼亚高中联盟转学规则 28A-7-2 (7)。
- 转学到学校参加指定专业课程的学生应满足课程的所有参与要求,以保留运动资格。
高中副学监(或指定人员)负责实施和监督本规定。
本规定及相关政策应当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