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政策和规定
部分:700 - 学生
标题:规定 - 出勤、缺勤、理由和迟到
代码:724-1
状态:有效
已采用:2018 年 9 月 26 日
上次修订日期:2021 年 8 月 19 日
先前修订日期:2021 年 8 月 11 日

学生

规定 724-1

出勤、缺勤、理由和迟到

根据第 724 号政策“学生出勤、缺勤、理由和迟到”,弗吉尼亚州教育部规定 8 VAC20-730,以及弗吉尼亚州法律对学生义务教育的规定,以下程序和规定已被采纳,在所有 Prince William 郡公立学校统一适用。

  1. 学生出勤的法律要求
    1. 弗吉尼亚州法律规定,所有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在学校开学的每一天都应该出勤,除非根据学校董事会的政策、规定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有其他理由。
    2. 在疫情大流行期间,由于隔离或检疫,学生必须从家里以非同步的方式接触学校作业,这些时间将被视为到校/出勤。
    3. 正如本规定第 III 和第 IV 条所详述,家长/监护人(也包括其他管理或负责学生者)有责任确保其子女定期上学。18 岁或以上的学生要对自己的学校出勤情况负责。已婚学生应遵守与其他学生相同的出勤规则和规定,包括要求他们在法律规定的年龄内出勤。
    4. 正如本规定第 IV 至第 VI 条所规定的,法律要求学校采取某些措施,以确保学生的正常出勤。
    5. 尽管学校采取了措施确保学生的出勤,但学生仍然缺勤,而家长/监护人也没有履行其确保学生出勤的责任,则可能会受到青少年和家庭关系法庭的法律诉讼,详情见本规定第 V 和第 VI 条。
  2. 旷课、缺勤和迟到的分类/定义

    旷课是指累积一次或多次无故缺勤的行为。缺勤应分为因故或无故,规定如下。
    1. 因故缺勤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根据与家长/监护人的核实联系,才能将缺勤记录为因故缺勤:
      1. 学生的个人疾病。在学生一学年累计缺勤 10 次或更多之后,学校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可能会要求学生提供由学生的医疗提供者签署的书面说明,证明学生的缺勤是出于真正的医疗原因,该学生这之后的每一次缺勤也需如此。
      2. 根据弗吉尼亚卫生部制定的指导方针,在大流行期间隔离学生。
      3. 根据弗吉尼亚教育部提供的既定学校指导方针,出现心理和/或行为健康疾病、障碍或不适的学生。学生回校后应与其学校辅导员会面。
      4. 无法在课外安排此类预约时对学生进行医疗和牙科检查和/或治疗。
      5. 学生的直系亲属(指父亲、母亲、继父、继母、兄弟、姐妹、继兄弟或继姐妹、配偶、儿子、女儿或祖父母)离世,不超过连续五天。超过连续五天的申请应提交给学生服务办公室审批。
      6. 宗教、信仰或纪念性的仪式。因参加这些仪式而缺勤,不计入全勤,也不剥夺学生的任何其他奖项或竞争任何奖项的资格。学生将被允许补上任何缺漏的作业,完成任何缺漏的评估。对于宗教、信仰或纪念性仪式,不要求学生在缺勤的第二天参加缺漏评估或上交缺漏作业。教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与学生合作,确保及时弥补缺漏的评估。作为校历的补充和资源,学生可能庆祝的宗教、信仰和纪念性仪式的清单将在学校网页和学校分部网站上公布。
      7. 学生家中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学生临时帮助照顾学生的直系亲属中的患者或伤者。但是,如果重复使用这一借口,或为此目的连续缺勤超过五天,则应提交给学生服务办公室审批。未经学生服务办公室的批准,学生在一学年中因此类原因请假的累计天数不得超过 10 天。
      8. 在父母/监护人判断附近的道路或人行道太危险而无法使用的情况下,父母/监护人保留不让他们的孩子上学的选择权。家长/监护人应通过电子或电话通讯方式事先通知学校此类缺勤。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应获准因故缺勤,但必须补交缺漏的作业。
      9. 高年级学生参加大学入学访问或申请毕业后的工作,应视为因故缺勤。在每一种情况下,学生都应事先获得校长或其指定人员的批准。
      10. 初中和高中学生参加公民活动,应允许因故缺勤一个学日。在可能的情况下,学生应提前通知意图缺勤的情况。在学校校长/指定人员和/或学生服务办公室的决定下,可以允许出于这一原因的额外因故缺勤。
      11. 学生被送达传票、传唤、或法庭命令,要求他/她出庭或作证,或因对学生提出刑事指控而出庭。要求学生出庭的文件副本必须在缺勤前提供给校长或其指定人员。
      12. 学生可以获得最多五天的因故缺勤许可,用以探望被征召入伍、正在休假、或刚从战区或作战支援岗位上返回的父母/监护人。该学生必须满足下文规定的预先批准的因故缺勤要求。
      13. 不鼓励预先批准的缺勤,并且只能由校长或其指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批准。我们鼓励在学校假期和暑假期间安排家庭旅行。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能无故缺席家庭旅行。校长与学生服务办公室合作决定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如果预先批准的缺勤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缺勤被记为无故缺勤,并出于遵守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移交给出勤官。如果学生/家长/监护人的预先批准的缺勤时间超过连续 15 个工作日,根据弗吉尼亚州教育部的规定,将给予该学生退学处理。为了使任何预先批准的缺勤被归类为因故缺勤,校长将考虑以下几点:
        1. 必须在缺勤前的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校长/指定人员关于预先批准的申请、缺勤事由和缺勤时长;
        2. 年级;以及
        3. 出勤记录。
        由于对教师的补交作业要求各不相同,教师应自行决定补交的类型/作业量,以及学生应在什么时候对预先批准的缺勤进行弥补。
      14. 根据规定 718-1 “无家可归的学生”的定义,正在等待处理交通申请的学生应被视为因故缺勤。家长应通过书面申请进行通知,并由学生服务办公室的 McKinney-Vento 联络员对该申请进行确认,以备记录。
      15. 校外停课。当学校管理人员将学生置于校外停课时,旷课应归类为因故缺勤。
    2. 无故缺勤
      1. 以下情况应被列为无故缺勤:
        1. 全天旷课;
        2. 逃课;
        3. 错过乘车、公交车或汽车故障;
        4. 不使用 Canvas 登录上课或教学日实时指导的仅以虚拟方式参与的学生;
        5. 由于特殊情况而未请求并获得老师和/或管理员批准的替代出勤/参与程序的仅以虚拟方式参与的学生,并且在上课或教学日教学和学习活动期间没有打开摄像头或老师看不到;
        6. 预先安排的缺勤,但未经适当的事先通知或没有理由和预先批准;以及
        7. 未能及时为缺勤提供适当的解释或要求的文件。
      2. 旷课的理由。核实正当缺勤的首选方法,是由家长/监护人签署的书面声明或家长/监护人提供电子通信,给出缺勤的原因。备选的核实方式可包括与家长/监护人的电话或其他电子联系方式,家长/监护人与校长或指定人员的会议,由学生的医疗机构签署的书面证明,或校长认为适当的其他方法。(学校工作人员应根据弗吉尼亚州的记录保存和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将所有缺勤证明和家长联系文件保存五年)
      3. 必须在缺勤后的第五天内将所有的缺勤解释提供给学校,学校根据需要在学生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如果在第五天之前未能针对未经核实的缺勤给出适当的解释,将导致无故缺勤分类 (UAB),除非届时校长已经接受了缺勤的解释。
      4. 无故缺勤的学生仍需补上所有缺漏的作业和评估。家长/监护人应了解学校关于迟交或缺漏作业的指导方针。这些作业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
    3. 迟到
      1. 出于以下原因的迟到应被视为因故迟到:
        1. 本规定第 II (A) 条中列出的所有原因;
        2. 异常天气条件引起的紧急情况;以及
        3. 所有因校车晚点而导致的迟到都应被视为因故迟到,并应与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迟到分开记录 (BTY)。
      2. 在学生日间换班的学校,上课迟到应由学校行政部门按学校程序处理。
      3.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学生可以被停课或开除学籍。但是,弗吉尼亚州法律禁止仅凭迟到予以停课。
    4. 在特殊情况下,即疫情大流行期间,学监可以更改缺勤和迟到的分类。
  3. 家长责任制

    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和 Prince William 郡公立学校“行为准则”的要求,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的每位家长都有义务协助学校落实义务教育的出勤要求,如果需要,应与校长或其指定人员会面,确保学生遵守义务教育的出勤要求,讨论改善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制定计划解决学生的不出勤问题。如未能做到这一点,就会导致向青少年和家庭关系法庭提出对家长/监护人的投诉,具体规定见弗吉尼亚法典 §§ 22.1-258 和 22.1-262。
  4. 学校的干预和责任 - 缺勤通知、会议和相关文件
    1. 教师的考勤记录
      1. 弗吉尼亚州法典 § 22.1-259 要求教师每天准确记录班级中每名学生的出勤情况。
      2. 班主任应每天在学生信息系统中记录班级学生的缺勤情况。在那些采用时段考勤的学校,班主任应在学生信息系统中记录每时段学生的缺勤情况。
      3. 每所学校的校长都应制定相关程序,以确保学生在上学期间的情况都记录在案。遵循这些程序是教师应承担的责任。
    2. 学校通知家长/监护人缺勤情况及所需文件

      每当学生在正常的上课日未能去学校报到,而学校工作人员又未能收到学生家长/监护人知情并支持其缺勤的迹象时,学校工作人员或学校行政部门为此组织的志愿者应做出合理的、有记录的努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电子手段通知家长/监护人,以获得对学生缺勤的解释。学校可以使用非教学人员进行这种通知。
    3. 学校必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记录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就每次无故缺勤所进行的所有联系,并在学生信息系统的注释部分注明所提供的缺勤原因。这应该记录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学生出勤页面的相关日期的注释字段中。
    4. 初次干预会议和所需文件:
      1. 只要学生在一学年中累计有五天未能到校报到,而学校工作人员又未能收到学生家长/监护人知情并支持其缺勤的迹象,并且通知家长/监护人的合理努力失败,学校校长和/或其指定人员应做出合理努力,确保与家长/监护人进行直接联系,可以是当面联系,也可以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联系,以获得学生缺勤的解释,并向家长/监护人和学生解释继续缺勤的后果。这一信息必须记录在学生信息系统中。
      2. 作为初次干预会议的一部分,学校工作人员应与学生和家长/监护人一起制定出勤计划,以解决不出勤的问题,并将该出勤计划记录在学生信息系统中,称为“出勤-初次会议”。该出勤计划应包括对学生不出勤原因的书面记录,并应告知家长/监护人和学生继续不出勤的后果。学生和家长可以被移交给一支以学校为基础的多学科团队,以协助实施出勤计划和个案管理。出勤计划还必须记录每名出席者的姓名(包括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与)、会议召开的日期、对所发生情况的总结,以及后续步骤。这份文件的副本应保留在学生的累积档案中,并保留五年时间。如果家长/监护人不能参加初次干预会议,应记录所有与他们联系的尝试,包括日期、联系方式和结果。应向家长/监护人发送出勤计划的副本,并在出勤-初次会议记录的“家长通知日期”栏中注明。
    5. 机构间团队会议和所需文件
      1. 如果学生在初次干预会议后又缺勤一天以上,而学校又没有收到家长/监护人知情并支持其缺勤的通知,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安排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和学校人员举行会议。
      2. 无论其家长/监护人是否同意召开会议,机构间团队会议必须在第 10 次无故缺勤后的 10 个校日内召开。会议应包括家长/监护人、学生和学校人员(可以是多学科团队的一名或多名或代表),并可包括社区服务提供者和其他熟悉该学生的学校人员,他们需要解决任何学业、社会、情感和家庭问题,以提高学校出勤率。出勤官应参加会议(如有)。
      3. 工作人员应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把会议记录为“出勤-机构间团队会议”。出席会议的工作人员应审查在初次干预会议期间与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制定的出勤计划,以解决与学生不出勤有关的问题,并应在学生信息系统中以“出勤-机构间团队会议(家长出席)”的形式记录他们的工作。与会的人员姓名(包括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与)、会议召开的日期、发生的情况摘要以及后续步骤,都必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的机构间团队会议摘要中记录在案。出勤计划应加入到学生的累积档案中,并保留五年之久。
      4. 如果学生/家长/监护人未能参加或拒绝参加机构间团队会议,也应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注明。与会的人员姓名(包括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与)、会议召开的日期、发生的情况摘要以及后续步骤,都必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的机构间团队会议摘要中记录在案。应向家长/监护人发送出勤计划的副本,会议应记录为“出勤-机构间团队会议(家长未出席)”,并填写家长通知日期。
  5. 出勤计划监督和出勤官移交
    1. 学校考勤团队应监督学生的出勤情况,如果出勤情况没有改善,可在必要时再次召开会议,以解决关切,并计划采取额外的干预措施。在家长有意不遵守强制出勤要求的情况下,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将其移交给出勤官。出勤官应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注明收到此类文件的日期,承认学校的强制出勤程序已移交给出勤官。
    2. 出勤官应在收到转介文件后的 10 个校日内安排与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的会议,以解决考勤问题,并让家长/监护人了解旨在强制遵守强制出勤法的法院诉讼。
  6. 强制出勤的法院诉讼
    1. 在出勤官与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商议后,如果学生出现一次或多次无故缺勤,而未向学校工作人员表明家长/监护人知情并支持其缺勤,或者家长/监护人未能遵守考勤法,诱使孩子缺勤或未能与校长、校长指定的人员、机构间团队或出勤官会面,则出勤官在与校长和/或其指定人员协商后,应通过以下任何一项或两项措施来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1. 根据弗吉尼亚法典 § 22.1-258 的授权,向青少年和家庭关系法庭提出儿童需要监督或服务 (CHINS) 的申请,声称该学生是需要监督/服务的儿童,其定义见弗吉尼亚法典 § 16.1-278.4 或 § 16.1-278-5;和/或
      2. 根据弗吉尼亚法典 §16.1-241.2 和/或 § 22.1-262,并经弗吉尼亚法典 § 22.1-258 的授权,在少年和家庭关系法庭对家长/监护人提起诉讼。
    2. 在向法院提出 CHINS 申诉时,出勤官应提供书面文件,说明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的接触、干预和会议,以及提供的所有出勤计划和支持,包括机构间团队制定的任何计划。如果父母双方都获得了对学生的共同法律监护权和/或生活监护权,并且学校已经收到了监护令,那么父母双方都应按其向学校提供的最后已知地址被告知任何申诉或投诉的提出情况。
    3. 根据弗吉尼亚法典 § 22.1-258 的规定,出勤官和其他学校人员,或由学校行政部门组织的志愿者,出于寻求遵守义务教育法的目的,在向家长/监护人通知学生缺勤或未按法律和本规定要求发出此类通知时,可豁免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7. 法院可以吊销向未满 18 岁学生发放的驾驶执照

    除了青少年和家庭关系法庭可以利用的其他因学生违反义务教育法而产生的补救措施外,法院有权根据弗吉尼亚法典 § 46.2-334 的规定,当学生在连续的校日中无故旷课 10 次以上,或被法院认定为需要监管的儿童时,法院有权吊销未满 18 岁学生的驾驶执照。
  8. 未入学儿童的报告和调查
    1. 开学后 10 天内,每位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向学监指定的出勤官报告:
      1. 每名入学学生的姓名、年龄和年级,以及学生家长/监护人的姓名和最后已知地址;以及
      2. 根据校长所掌握的信息,每名受义务教育法约束并已报名该学校,但自该学年开始以来一直未出勤的儿童的姓名,以及其父母/监护人的姓名和最后已知地址。在向出勤官提交报告之前,学校必须尝试与学生家庭联系,并记录学生不出勤的任何原因(即,家庭不在国内或已搬迁,无法使用学生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号码联系父母/监护人等)。
    2. 每学年,在弗吉尼亚州教育部确定的日期,学生服务办公室应向学监报告需要举行的出勤会议和需要制定的出勤计划的数量。该报告还包括这些会议举行或不举行的原因。学校需要与学生服务办公室合作,以确保在提交给弗吉尼亚州公共教育总监之前,所报告的数据是准确的。
    3. 适用于未入学儿童的出勤官职责

      出勤官应审查校长提交的报告,并在收到所有提交的报告后的五天内,列出未在任何学校就读和未得到出勤豁免的儿童的名单。

      出勤官应调查所有不入学或不出勤的个案,如果未找到有效的理由,应通知家长/监护人或其他对儿童有管理权的人,要求儿童在通知之日起的三天内到校。

特殊教育和学生服务副学监(或指定人员)负责实施和监督本规定。

本规定及相关政策应当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