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规定 775-1
武器和其他违禁物品
本规定列明管理 Prince William 郡公立学校 (PWCS) 禁止的武器和其他物品的规则,并在 PWCS “行为准则”中进行了总结。
为确保学生、教职员工和其他人在学校财产或学校活动中的安全和福利,并保护学校财产,不得在任何学校财产范围内、校车上、上下学时,或在任何与学校相关的活动中,无论该活动在何处进行,携带武器和其他违禁物品。学校财产是指学校董事会拥有或租赁的任何不动产,或由学校董事会或代表学校董事会拥有、租赁或经营的任何车辆。学生也可能因校外发生的武器犯罪而受到纪律处分,条件是该犯罪导致学校运作的重大破坏,该犯罪是在学校或学校活动中策划的,该犯罪是在学校赞助的活动期间发生的,犯罪威胁到学生、工作人员或学校财产的安全和福利,或者罪行与学校有关。学生同样可能因判定规定 681-1,“非传统教育计划”中所述的这些重罪而受到纪律处分。
学生服务和中学后成功副学监(或指定人员)负责实施和监督本规定。
本规定及相关政策应当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