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政策和法规
章节: 700 - 学生
标题: 政策 - 学生短期停学
守则: 744
状态: 有效
已采用: 1999 年 6 月 23 日
最后修订日期: 2023 年 6 月 27 日
先前修订日期: 2017 年 4 月 25 日; 2020 年 3 月 4 日

学生

政策 744

学生短期停学

校长有权对学生施加纪律处分,包括建议学生短期停学(1 至 10 个教学日),因为其行为不符合 K-12 教育环境,特别违反 Prince William 郡学校董事会政策和规定、州和联邦法律的某些条款、“行为准则”中总结的违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运营、学生、教职人员或学校财产的健康、安全或保障或其他学生的教育机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学前班至三年级的学生不得被短期停学超过三个上学日,除非罪行涉及人身伤害或可信的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威胁,或如果身为学监指定人员的相应级别的副学监发现存在弗吉尼亚教育部定义的且在规定 744-1,“学生短期停学”中引用的加重情节。

规定 744-1,“学生短期停学”规定了管理学生短期停学和短期停学上诉的程序。涉及残疾学生的停学同样遵守规定 745-2,“残疾学生纪律”中规定的程序管辖。

学生服务和中学后成功副学监(或指定人员)和级别副学监负责实施和监督本政策。

本政策及相关规定应当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