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政策和法规
章节: 700 - 学生
标题: 规定 - 学生事项上诉
守则: 731-1
状态: 有效
已采用: 2019 年 6 月 26 日
最后修订日期: 2023 年 7 月 18 日
先前修订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学生

规定 731-1

学生事项上诉

纪律上诉程序应受政策 744规定 744-1,“学生短期停学”政策 745,“学生长期停学或开除、重新入学和开除/入学”规定 745-6,“向学校董事会提出长期停学和开除上诉”政策 681规定 681-1,“非传统教育计划” 监管。然而,在与成人教育有关的事项上,也适用政策 680 和规定 680-1。对于涉及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的事宜,政策 745,“学生长期停学或开除、重新入学和开除/入学”,规定 745-2,“残障学生纪律”也适用。涉及“校际活动和竞赛”的事项应受政策 643 “校际活动 - 一般”、规定 643-3 “校际活动和竞赛 - 初中和高中音乐表演标准”管辖。

上诉程序和时间表摘要

  1. 学术上诉——年级安置;课堂作业;成绩和/或作业、考试和考试成绩;升级/留级;荣誉榜;安排参加特定地点的计划。
    1. 第一次上诉:在行动通知后三个教学日内向校长(或校长指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提出书面上诉,说明上诉理由和寻求的救济。校长或委员会应在五个教学日内或在其他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作出书面答复。
    2. 最终上诉:在收到校长决定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级别的副学监或指定人员提出书面上诉。级别副学监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或在其他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
  2. 纪律上诉–SMAPD 应协调学部所有 3 级和 4 级纪律上诉的纪律上诉程序。
    1. 1 级纪律申诉– 涉及校内停学和校外停学以外的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

      第一次和最终上诉:有机会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与校长或校长的指定人员(亲自或通过电话)协商。
    2. 2 级纪律上诉– 短期校外停学(一到五个教学日)。

      第 744-1 条“学生短期停学”规定了短期校外停学的程序和时间表。
      1. 第一次上诉:家长在收到停学通知后的三个教学日内,就助理校长或校长指定人员的决定向校长提出书面上诉。应在收到书面上诉后的五个教学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法定监护人校长决定的情况。
      2. 最终上诉:在通知校长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级别的副学监提出书面上诉。相应级别的副学监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3. 如果在短期停学的同时转介给SMAPD 考虑进一步的纪律处分(包括长期停学或开除),纳入长期停学或开除,则 SMAPD 听证官在正式流程听证会时考虑停学上诉。
    3. 3 级纪律上诉– 长期校外停学(超过 10 个教学日但少于 45 个教学日)。长期停学可以延长超过 45 个教学日,但不得超过 364 个日历日,如果 (1) 该罪行属于弗吉尼亚法典 §§22.1-277.07(某些武器犯罪)或22.1-277.08(某些毒品犯罪)中所述的罪行或涉及严重身体伤害; (2) 学校董事会或 SMAPD 作为学监的指定人员,发现存在弗吉尼亚教育部定义的加重处罚情节。

      长期停学上诉的程序和时间表在规定 745-6,“长期停学和开除上诉”中规定。
      1. 第一次上诉:SMAPD 必须在 SMAPD 决定函发出之日起四个教学日内收到针对 SMAPD 听证官的决定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学校董事会纪律委员会 (SBDC) 提出的书面上诉。SBDC 应在非公开会议上审查 SMAPD 听证官决定的书面上诉,并应在提交上诉请求后 30 个日历日内对上诉作出决定。在 SBDC 的闭门会议期间,学校工作人员、SMAPD 工作人员、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任何代表均不得在场。SBDC 应仅考虑在 SMAPD 听证会期间提交的文件,但上诉信和 SMAPD 听证官的信函或仅针对上诉信中的新问题或事实的证据除外,这些文件也应提供给 SBDC ,并向学生/家长/监护人提供一份副本。SBDC 不应考虑其他文件。SBDC 应就程序问题和/或安置方案与SMAPD 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如果 SBDC 维持对残疾学生的长期停学,个性化教育计划团队将召开会议以确定是否继续提供教育服务。
      2. 最终上诉:如果 SBDC 的决定不一致,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学校董事会提交书面上诉。
      3. 如果 SMPD 听证官建议开除而不是长期停学,则应适用 4 级纪律上诉程序。
    4. 4 级纪律上诉– 开除、重新入学和开除学籍。
      1. 开除

        如果 SMAPD 建议开除学生,家长/监护人和学生可以在 SMAPD 决定函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向 SBDC 提交书面请求,对 SMAPD 听证官建议提出上诉。

        SBDC 应立即就开除建议的上诉采取行动。根据 弗吉尼亚法典 § 22.1-277.06的规定,该委员会应由学校董事会的三名成员组成。
        1. 第一次上诉:由三名成员组成的 SBDC 举行开除听证会(如果委员会一致投票,则为最终上诉级别)。
        2. 最终上诉:仅根据文件向整个学校董事会提出书面上诉(仅在 SBDC 投票不一致时可用)。必须在 SBDC 做出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向 SMAPD 提交书面上诉。学校董事会应召开非公开会议,审查 SBDC 的实际程序记录以及 SBDC 听证会上介绍的任何材料,并应在公开会议上进行投票,以便在提出上诉请求后 30 天内做出决定。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SBDC 学生开除上诉听证会程序可在规定 745-4,“学校董事会纪律委员会学生开除上诉听证会程序” 中找到。
      2. 重新入学

        - 以前被 Prince William 县公立学校 (PWCS) 开除的学生重新入学的程序和时间表参见规定 745-5“重新入学和退学/入学”。

        最终上诉:针对 SMAPD 听证官的决定向学校董事会提出书面上诉。SMAPD 应在发出重新入学决定函后四个工作日内收到此类上诉。对于上诉的案件,学校董事会应在非公开会议上对记录进行审查,并在公开会议上对重新入学决定进行投票。学校董事会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3. 退学

        之前被其他学区或私立学校开除或停学并申请进入 PWCS 的学生的程序参见规定 745-5“重新入学和退学/入学”。

        最终上诉:针对 SMAPD 听证官的决定向学校董事会提出书面上诉。SMAPD 将在入学决定函发出后四个工作日内收到此类上诉。学校董事会应在非公开会议上对记录进行审查,并在公开会议上对开除决定进行投票。如果开除或撤回入学,应在学校董事会决定后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如果停学超过 30 天,则应在 15 天内通知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5. 修改纪律处分的权力。

      在所有纪律处分不同级别的上诉程序中,上诉可能会被批准或拒绝,相关后果(纠正措施)可能会增加、减少或允许保持不变。

      如果在长期停学上诉中 SBDC 确定开除可能是适当的,SMAPD 应通知学生有权要求在学校董事会的委员会举行正当程序听证会。如果学生未要求举行此类听证会或要求举行听证会,但学生未能出庭,学校董事会委员会应根据书面记录作出决定。如果学校董事会委员会的决定不一致,学生可以向学校董事会提出书面上诉。
  3. 歧视或骚扰 — 对涉及投诉的决定提出上诉
    1. 根据规定 738-1“对学生性行为不端指控的解决方式”提交 Title IX 性骚扰正式投诉的学生,应遵循该条例中规定的上诉程序和时间表。
    2. 根据规定 738-3“对学生歧视或骚扰指控的解决方式”提出歧视或骚扰书面投诉的学生应遵循该条例中规定的上诉程序和时间表。
  4. 资格上诉 — 课内和课外项目 — 学生保持弗吉尼亚高中联盟和地区资格,但未能达到县资格标准。
    1. 学生或家长可以通过提供一份描述导致未能达到标准的情况的书面声明直接向学校校长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成绩单发出后的三个教学日内提出。
    2. 校长应在收到上诉后的三个教学日内审查上诉并将所有上诉请求连同校长的提议提交给学生活动主管。学生活动主管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5. 毕业上诉 — 由于这些上诉的时间敏感性,程序和时间表必须适宜。
    1. 第一次上诉:与校长的非正式会议。
    2. 最终上诉:向相应级别的副学监或指定人员提出书面上诉。
  6. 校际活动和竞赛上诉
    1. 学生或家长可以通过提供描述个人情况的书面声明直接向学校校长提出上诉。
    2. 校长应在收到上诉后的两个教学日内审查上诉并提交请求或提议给学生活动主管。校长还负责向相应级别的副学监提供此行动的建议。
    3. 学生活动主管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7. 音乐表演参与和学术/年级相关问题上诉(初中和高中)
    1. 学生或家长应通过提供描述个人情况的书面声明直接向校长提出上诉。
    2. 校长应在收到上诉后的两个教学日内审查上诉并提交家长的请求和校长的提议。如果上诉涉及学生参加初中和高中音乐表演,校长应将请求和提议转发给艺术主管。当上诉涉及中学和高中音乐表演时,校长应负责通知相应级别的副学监。如果上诉涉及学术/年级相关问题,校长应将请求和提议转发给相应级别的副学监。
    3. 由级别副学监和艺术主管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8. 安置在非传统教育计划上诉 – 安置在非传统教育计划的程序和时间表应在规定 681-1,“非传统教育计划”中规定。
    1. 由基础学校转介到非传统教育计划:
      1. 第一次上诉:与学生管理和替代计划部 (SMAPD) 举行听证会。
      2. 最终上诉:向学校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
    2. SMAPD 根据弗吉尼亚法典 §§ 22.1-209.1:222.1:277.2:1 对某些学校可报告的或其他罪行进行重新分配。
      1. 第一次上诉:SMAPD 听证会。
      2. 最终上诉:向学校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
    3. 长期停学或开除返校后由 SMAPD 安置。
      1. 第一次上诉:向 SBDC 提出书面上诉。
      2. 最终上诉:向学校董事会提出书面上诉(在 SBDC 的决定不一致的情况下)。
    4. 家长针对拒绝安排非传统教育计划提出上诉。

      在收到拒绝决定后的三个教学日内向相应级别的副学监提交书面上诉请求。级别副学监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9. 因非选修安置重新进入传统学校上诉
    1. SMAPD 安置

      SMAPD 审查委员会应开会审查学生的纪律安置。SMAPD 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2. 基础学校转介
      1. 独立非传统学校 (INS) 学生 – INS 校长或指定人员建议不让学生返回传统学校环境。
        1. 第一次上诉:向 SMAPD 审查委员会提出书面上诉。
        2. 最终上诉:向教授和学习副学监提出书面上诉
      2. 其他替代教育计划的学生 – 任何其他替代教育计划的校长/主任建议不要让学生返回传统的学校环境:
        1. 第一次上诉:向 SMAPD 审查委员会提出书面上诉。
        2. 最终上诉:向学生服务和中学后成功副学监提出书面上诉
  10. 转学上诉 - 程序和时间表必须符合规定 721-1“学生转学 - 幼儿园/小学/初中”规定 721-2“学生转学 - 高中”的规定。
    1. 幼儿园、小学和中学:

      可以在转学所在学年的 6 月 1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学咨询和学生支持服务主管(中学)或小学咨询和相关服务主管(幼儿园/小学)就被申请学校拒绝入学事宜提出上诉。相应主管将与学院、职业和学生服务部主任协商,并将在 6 月 30 日之前将最终上诉决定传达给家长/监护人。
    2. 高中:

      可以在转学被申请学校拒绝的学年的 6 月 1 日之前向二级咨询和相关服务主管提出上诉。二级咨询和相关服务主管将与学院、职业和学生服务部主任协商,最终上诉决定将在 6 月 30 日之前传达给家长/监护人。

学生服务和中学后成功副学监(或指定人员)负责实施和监督本规定。

本规定及相关政策应当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