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政策和法规
章节: 700 - 学生
标题: 规定 - 搜查和扣押
代码: 737-1
状态: 有效
已采用: 2017 年 10 月 4 日
最后修订日期: 2023 年 8 月 24 日

学生

规定 737-1

搜查和扣押

本规定的目的是提供有关搜查学生人身、储物柜、个人财产、手机、电子设备或位于学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的车辆的具体指导原则,这些都是基于合理怀疑而进行的搜查。为了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福祉、财产安全以及维持纪律,只有管理人员或其指定人员才可进行搜查。当有理由怀疑学生持有违反 Prince William 郡公立学校 (PWCS)“行为准则”、Prince William 郡学校董事会(学校董事会)政策、Prince William 郡公立学校规定或州及联邦法律的物品时,将对其进行搜查。

  1. 搜查权

    要启动搜查,学校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必须有合理的怀疑,本规定将其定义为“发现不法行为证据的适度可能性”,即
    1. 已违反、正在违反或即将违反州或联邦法律、PWCS“行为准则”、学校董事会政策、PWCS 规定或校规。
    2. 某个(些)学生可能持有州或联邦法律、PWCS“行为准则”、学校董事会政策、PWCS 规定或校规所禁止的物品。
    3. 可能有物证表明涉嫌违法或违规。
    4. 证据可能出现在被合理怀疑实施或意图实施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学生身上、储物柜中、个人财产中或车辆内。
    搜查权由校长授予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可能包括校长助理、行政实习生、特派教师和学校保安人员。证人可以是任何工作人员。

    只有在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的安全受到威胁时,执法人员或学校资源官员 (SRO) 才能出于学校目的进行搜查。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律,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和搜查学生及其物品、储物柜或车辆。
  2. 具体搜查

    当有合理理由怀疑学生可能持有以下物品时,可进行搜查:
    1. 违禁武器、爆炸装置或其他对人身或财产构成实际危险的物品。
    2. 非法药物、赃物或其他非法或违禁物品。
    3. 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淫秽材料或通信,如亵渎、色情或露骨的色情文学作品。
    4. 针对其他学生或工作人员的书面或电子材料或通讯,其性质为骚扰或欺凌,或违反学校董事会政策或 PWCS 禁止此类行为的规定,并对其他学生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或心理健康和福祉造成伤害。
    5. 直接威胁其他学生、工作人员或学校财产安全或福祉的书面或电子材料或通讯。
    6. 学生被禁止在学校持有的任何其他材料或物品,如果允许其继续持有,则会对人身或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对学校秩序和纪律构成威胁。
  3. 搜查范围限制

    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和性别或违规行为的性质,只有当所采取的搜查措施与搜查目的合理相关,且不具有过分侵扰性时,才允许对学生进行搜查。

    正如下文本规定第 IV 项“具体搜查准则”所述,对学生的人身搜查应基于合理怀疑,并尽可能在公众视线之外进行。如无紧急情况,对学生或其物品进行搜查时,应由一名成年工作人员在场见证。搜查学生时,不得要求学生脱掉衬衫、上衣、裤子或覆盖内衣的裙子。

    学校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进行搜查的唯一目的不应是为了起诉学生,而应是为了上述目的。搜查中发现的非法物品可能会被移交给执法部门。如果管理员或指定人员在搜查过程中发现任何可能构成儿童色情或任何其他淫秽材料的物品、材料或通 讯,而法律禁止拥有这些物品、材料或通讯,则不得与任何其他学校人员分享,而应立即上交执法部门。如果怀疑物品是法律禁止的枪支或其他武器,应立即请求警方协助。之后,是否起诉由警方和州检察官办公室决定。

    对于不属于非法持有的物品,但根据 PWCS“行为准则”、学校董事会政策、PWCS 规定或学校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应在放学时归还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监护人,但需要了解的是,这些物品不得带回学校,除非这些物品是因搜查而引起的任何纪律处分程序中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在对任何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后,该物品应归还给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

    课桌、储物柜、学校拥有或租用的电脑以及其他电子设备均为学区的财产。管理员或指定人员可随时对其进行控制和检查。如前所述,此类检查应出于学校目的,而非起诉目的。对于此类检查,课桌和储物柜中的物品不应被视为学生的“人身、证件和财物”,受本规定保护。
  4. 具体搜查指南
    1. 学生的人身搜查应由指定的工作人员私下进行。
    2. 进行搜查的人应有一名成年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
    3. 如果有直观或合理的理由怀疑学生携带违禁物品,则将由一名与学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搜身。对学生进行搜身的一般程序应包括:
      • 学生应脱掉外套或大衣。管理员或指定人员应搜查口袋、隔层和内衬。
      • 学生应掏空自己的口袋,并将口袋从里向外拉。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应检查从学生口袋中取出的物品。
      • 学生应将钱包、书包、运动包或其他用于携带个人物品的物品交给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管理员或指定人员应检查其中的物品。
      • 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应找出不合适的物品,并就发现的物品向学生提出适当的问题。
    4. 学生应按要求配合搜查其储物柜、车辆、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只有在合理怀疑能够找到违禁或非法物品、材料或通讯时,才可搜查该物品、材料或通讯。
    5. 对于从学生身上扣押的每一件物品,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都应填写“财产扣押、转移和处置记录”表(见附件 I)。
    6. 如果有理由怀疑学生持有武器或毒品,但上述程序并未发现可疑物品,或拒绝接受搜查,拒绝出示要搜查的物品,或拒绝搜查储物柜或车辆,工作人员应联系其 SRO 或警察寻求帮助。SRO 或警察将根据 Prince William 郡警察局提供的指导原则、协议和培训进行搜查。如果没有 SRO,而校内有小学社区安全官员 (CSO),则可联系 CSO 进行与其培训相符的搜查。
    7. 从个人身上取下的任何物品,如属学校董事会财产上的违禁物品,即使无法启动武器探测器,也应予以没收、记录在案,并在必要时移交给适当的执法人员或其他适当机构进行妥善处理。执行本规定的学校工作人员应扣押学校董事会财产上的任何违禁物品,这些物品可在任何纪律听证或其他行政或刑事诉讼中作为呈堂证供。任何违反学校董事会政策和 PWCS 规章制度的人都将按照学校董事会政策和 PWCS 规章制度,包括“行为准则”,受到纪律处分。

首席运营官(或指定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本规定。

本规定及相关政策应当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