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政策和法规
章节: 700 - 学生
标题: 规定 - 武器和其他违禁物品
守则: 775-1
状态: 有效
已采用: 2019 年 6 月 12 日
最后修订日期: 2023 年 7 月 18 日

学生

规定 775-1

武器和其他违禁物品

本规定列明管理 Prince William 郡公立学校 (PWCS) 禁止的武器和其他物品的规则,并在 PWCS “行为准则”中进行了总结。

为确保学生、教职员工和其他人在学校财产或学校活动中的安全和福利,并保护学校财产,不得在任何学校财产范围内、校车上、上下学时,或在任何与学校相关的活动中,无论该活动在何处进行,携带武器和其他违禁物品。学校财产是指学校董事会拥有或租赁的任何不动产,或由学校董事会或代表学校董事会拥有、租赁或经营的任何车辆。学生也可能因校外发生的武器犯罪而受到纪律处分,条件是该犯罪导致学校运作的重大破坏,该犯罪是在学校或学校活动中策划的,该犯罪是在学校赞助的活动期间发生的,犯罪威胁到学生、工作人员或学校财产的安全和福利,或者罪行与学校有关。学生同样可能因判定规定 681-1,“非传统教育计划”中所述的这些重罪而受到纪律处分。

  1. 武器和违禁物品示例

    武器和其他违禁物品包括任何武器、仿制武器、炸弹、仿制炸弹或用于威胁、恐吓或伤害他人,或损坏或威胁损坏学校财产的物品。明确禁止持有、使用、接收或试图接收、购买或试图购买、分发或试图分发任何类型的可操作或不可操作武器。分发包括武器或违禁物质的交付、转让、销售、交换、易货或赠与。本规定列明的其他违禁物品包括用作武器或试图用作武器或被合理地认为是武器的物品,例如玩具枪、玩具刀、铅笔、工艺刀、棒球棒、实用工具、剪刀、皮带扣等。武器和违禁物品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气步枪;空气或燃气气动式武器;任何形状的圆盘,具有至少两个旨在投掷或推进的凸点或尖刃,可称为投掷之星或东方飞镖;联邦法律禁止平民拥有的任何枪支;任何由两个或多个以允许自由摆动的方式连接的刚性部件构成的击打器具;任何全自动枪支;与本条所列举的同类武器;弹道刀;棒球棒; BB 枪;皮带扣;自行车链条;包皮铅头棍棒;炸弹;鲍伊刀;弹药筒(子弹、弹壳、火药、轮缘、底火);工艺刀;飞镖和其他有尖头或刀片的投掷器械;破坏性装置;德克刀;狗项圈;爆炸装置;爆炸性气体;战斗链;燃烧弹;枪支(任何武器,包括即将或已经或可能随时改为通过可燃材料的爆炸作用发射单个或多个射弹的发令枪,或任何此类武器的框架或接收器);枪械消声器;枪支消音器;烟花;手榴弹;燃烧气体;刀;锤;砍刀;金属指关节;地雷或其他类似装置;装药量超过四分之一盎司的爆炸性或燃烧性导弹;非珠宝颈圈;双节棍;双节镖;铅笔;胡椒喷雾和其他化学制剂;手枪;气动枪(设计为枪的任何工具,可通过气动压力的作用射出 BB 弹或弹丸;包括彩弹枪,通过气动压力的作用射出装有油漆的塑料球,用于标记弹着点);折叠刀;毒气;剃须刀;剃刀片;左轮手枪;推进剂装药量超过四盎司的火箭;锯短的步枪;锯短的霰弹枪;剪刀;飞镖;弹弓;弹簧棒;发令枪;眩晕武器;弹簧刀;泰瑟枪;催泪瓦斯;玩具枪;玩具刀;实用工具;和钱包链。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关于某个物体是否受本规定管辖的问题。在决定该物体是否违反本规定时,应考虑该物体的类型、其用途以及其使用方式或打算使用方式。
  2. 因枪支犯罪而强制开除

    符合联邦1994 年改善美国学校法案(第 F 部分 - 1994 年无枪学校法案),学校董事会应根据弗吉尼亚法典§ 22.1-277.07 规定的程序,将学校董事会确定的任何在学校财产或学校赞助的活动中持有弗吉尼亚法典 §18.2-308.1 所禁止的枪支;或在学校财产或学校赞助的活动中持有弗吉尼亚法典 § 18.2-308.1 第 E 小节中定义的枪支或破坏性装置或弗吉尼亚法典 § 15.2-915.4第 E 小节定义的枪支消声器或枪支消音器或气动枪的学生开除不少于一年时间。校长、学生管理和替代项目部 (SMAPD) 或学校董事会可确定,基于特定情况的事实,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且不宜采取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或另一开除期限。特殊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弗吉尼亚法典 § 22.1-277.06 的 C 小节中规定的因素。弗吉尼亚法典 § 22.1-277.07 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开除学生,无论具体情况如何。
  3. 因携带其他武器/违禁物品而被开除

    本规定中确定的可能导致学生被开除的武器和违禁物品清单比法律规定开除的武器清单更广泛,并在本规定附件中列明。即使该武器不属于法律要求开除的武器类别,根据规定 745-1,“学生长期停学或开除”,应建议开除持有、使用、接收或试图接收、购买或试图购买、分发或试图分发所有武器或违禁物品的学生,除非 SMAPD 认为特殊情况有理由采取较轻的纪律处分或根本不采取任何行动。
  4. 报告武器和违禁物品的责任

    所有 PWCS 员工和学生如果有理由相信学校、学校财产、校车、公交车站或任何与学校有关的活动中有或可能有武器,必须立即通知校长、副校长、任何社区资源官员、保安人员、教师或学校员工。如果学生知道这些情况,但没有报告武器的存在或预期存在,他们自己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校长(或指定人员)应保留相应的权力,以便根据学校董事会政策立即采取行动,以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和福利。学部和当地警察部门的资源应可用于协助这项行动。

学生服务和中学后成功副学监(或指定人员)负责实施和监督本规定。

本规定及相关政策应当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