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政策和法规
章节: 700 - 学生
标题: 法规 - 破坏性学生行为 - 使用身体约束和隔离
守则: 746-1
状态: 有效
已采用: 2019 年 3 月 27 日
最后修订日期: 2023 年 7 月 18 日
先前修订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学生

规定 746-1

使用身体约束和隔离

本规定为学校工作人员使用身体约束和隔离技巧提供了指导方针。如果某项行为不构成所定义的约束或隔离,则学校工作人员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行动。如果该行为属于约束或隔离的定义范围,则可以使用,但仅限于本规定所述的情况。本规定第 X 节包含报告该等干预措施以及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发出通知应遵循的程序。

这些程序适用于在 PWCS 就读的所有学生和所有 PWCS 工作人员。学部将一些残疾学生安置在私立学校,作为提供免费适当公共教育 (FAPE) 的一种方式。这些约束和隔离程序不适用于该等私立学校的学生。在约束和隔离方面,这些学生受到“私立残疾学生学校办学管理条例”规定的保护。

  1. 定义

    厌恶刺激是指旨在引起学生疼痛或不适的干预措施,以惩罚学生或消除或减少适应不良行为,例如:
    1. 有毒的气味和味道。
    2. 水和其他雾气或喷雾。
    3. 空气爆炸。
    4. 弗吉尼亚法典 §22.1-279.1中定义的体罚:
    5. 言语和精神虐待。
    6. 强迫运动,当:
      1. 学生的行为与学生的残疾有关。
      2. 该运动会对学生的健康产生有害影响;或者
      3. 学生的残疾妨碍了其参与此类活动。
    7. 剥夺必需品,包括:
      1. 通常一次提供食物和液体。
      2. 药物
      3. 使用卫生间。

    行为干预计划 BIP 是一项利用积极行为干预和支持来解决干扰学生学习、他人学习或需要纪律处分的行为的计划。

    工作日指一年中 12 个月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但不包括联邦和州假期。

    日历日表示连续的天数,包括星期六和星期日。每当任何行动在星期六、星期日或联邦或州假期到期时,采取此类行动的期限应延长至不是星期六、星期日或联邦或州假期的第二天。

    残疾儿童残疾学生指符合《残疾人教育法》(IDEA) 或《康复法》第 501 节(第 504 节)规定资格的学生。

    体罚是指作为一种纪律手段对学生施加或要求施加身体疼痛。

    危机干预计划是指旨在教导学校人员如何有效管理学生潜在负面甚至危险情况的正式培训计划。危机干预计划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Mandt 系统、非暴力危机干预、安全关怀行为安全培训和谨慎处理行为管理体系。

    指日历日,除非另有指定为工作日或上学日。

    评估是指根据 IDEA(或第 504 节)使用的程序,以确定儿童是否有残障以及儿童需要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的性质和范围。

    功能行为评估 FBA 是确定妨碍学生学习或学生同龄人学习的学生行为的根本原因或功能的过程。功能行为评估可以包括对现有数据或新测试数据或评估的审查。

    个性化教育计划 IEP 是指根据 IDEA 至少每年在团队会议上制定、审查和修订的残障儿童的书面声明。IEP 详细说明了儿童的个人教育需求以及满足儿童教育需求所需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个性化教育计划团队 IEP 团队是指弗吉尼亚特殊教育法规 (8 VAC 20-81-110) 中描述的个人团队,负责为残障儿童制定、审查或修订 IEP。

    机械约束是指使用任何材料、装置或设备来限制学生的行动自由。本术语不包括由经过培训的学校人员使用的设备或由适当的医疗或相关服务专业人员开具且经家长同意使用的设备,且该等设备的使用符合设备设计的特定和批准目的,例如:

    1. 自适应设备或机械支撑适用于达到适当的身体姿势、平衡或对齐,以实现比不使用该等设备或机械支撑更大的移动自由度。
    2. 在移动车辆运送学生期间按预期使用的车辆约束装置,包括安全带。
    3. 医疗固定的限制。
    4. 允许学生在无受伤风险的情况下参加活​​动的矫形处方设备。
    5. 针对年龄和/或发育适合的学生的高脚椅和喂食站。

    药理学约束是指针对学生使用的控制行为或限制行动自由的药物或药品,但该药物或药品不是 (i) 由持照医生或其他合格的健康专业人员在专业人员的权限范围内,针对学生的医疗或精神状况进行标准治疗而开具的,也并非 (ii) 按照持照医生或其他合格健康专业人士在专业人士权限范围内开具的处方进行服用。

    身体约束是指限制学生活动或降低学生自由活动能力的个人限制。身体约束不包括:

    1. 短暂地抱住学生以使学生平静或安抚。
    2. 握住学生的手或手臂,护送学生安全地从一个区域到另一个区域。
    3. 使用偶然的、轻微的或合理的身体接触或其他旨在维持秩序和控制的行为。

    约束是指机械约束、身体约束或药物约束。

    上学日指学生出于教学目的到校上课的任何一天,包括不完整的一天。该术语对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残疾学生和健康学生)具有相同的含义。

    学校人员指学部雇佣的全职或兼职或作为独立承包商或分包商的教学、行政和支持人员的个人,且包括在适当的学校人员的监督下作为学生教师或实习教师的个人。

    隔离是指将学生非自愿地单独限制在一个房间或区域,并禁止其离开。如果此类房间或空间没有上锁,则“隔离”一词不包括以下活动:

    1. 校内停学。
    2. 留校
    3. 中场休息
    4. 学生要求在房间的不同地点或单独的房间休息。
    5. 只要学生所处的环境不妨碍学生离开,短暂地让学生停课,以便学生有机会再次控制自己。
    6. 根据弗吉尼亚法典 § 22.1-276.2的规定,教师将因破坏性行为而让学生停课。

    在学校工作人员对学生是否了解或参与构成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事件(例如肢体冲突或涉及毒品或武器的事件)进行调查和询问期间,将学生单独限制在房间或区域中,并禁止其离开。

    第 504 节计划是指根据 1973 年《康复法案》(29 U.S.C. § 794) 第 504 节为合格个人提供的修改和/或调整的书面计划。

    学生指在弗吉尼亚州公立学校就读的任何学生,无论是否有残疾(如弗吉尼亚法典 § 22.1-1所定义)。同样包括以下学生:

    1. 非全日制就读公立学校,例如弗吉尼亚法典 § 22.1-253.13:2.N 中确定的学生。
    2. 根据8 VAC 20-131-1808 VAC 20-81-10中的定义接受居家指导,无论特殊教育资格如何。
    3. 根据 8 VAC 20-81-10 接受家庭指导。
    4. 参加由学部管理的学前班计划或接受学前班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

    根据这些程序,学生不包括以下儿童:

    1. 就读于私立、宗派或教会学校。
    2. 接受部门学监批准的资格导师或教师的指导。
    3. 根据弗吉尼亚法典 § 22.1-254接受家庭指导。
    4. 弗吉尼亚法典 § 16.1-288定义的安全设施或拘留所或由弗吉尼亚行为健康和发展服务部运营的设施中接受指导。

    中场休息是指一种行为干预,其中学生暂时脱离学习活动,但学生不受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学生可以自行选择此程序。中场休息不是隔离。

  2. 积极的行为干预和支持策略

    学部鼓励使用积极的行为干预和支持,以减少和防止使用身体约束和隔离的需要。以下是需要考虑的积极行为干预和支持策略的一些示例:

    1. 实施全面的行为系统,例如 PBIS,以创建一个全校环境,强化适当的行为,同时减少可能导致需要使用限制或隔离的危险行为。全校系统或框架的关键要素包括 (1) 普遍筛查,以识别有行为问题风险的儿童;(2) 对被确定处于风险之中的儿童采取一系列日益强化的行为和学业干预措施;(3) 强调教授和认可全校和个人的预期行为和社交技能;(4) 监测个别儿童对行为和学业干预反应的系统。
    2. 经过培训的学校工作人员使用预防性评估(例如 FBA)来确定可能发生特定不当行为的地点、条件、人员和原因,并实施降级技巧来化解潜在的暴力危险行为。预防性评估可包括 (1) 对现有记录的审查; (2) 采访家长、家庭成员、学校工作人员和/或学生; (3) 检查以前和现有的行为干预计划。使用该等评估的数据可以帮助学校确定可能发生不当行为的条件以及导致这些行为发生的因素;制定和实施预防性行为干预措施,教导适当的行为并改变导致不当行为升级的环境因素。
    3. 制定适当的行为策略或计划(例如 BIP)以:(1) 尝试降低潜在的暴力危险行为;(2) 识别并支持积极行为以取代危险行为;(3) 支持并积极强化课堂和/或全校的适当行为,特别是如果学生有危险行为升级的历史。

    学校工作人员使用的任何行为干预措施都应符合学生受到有尊严的对待和免受虐待的权利。

  3. 学校人员禁止采取的行为

    严禁出现以下违规行为:

    1. 使用机械约束。
    2. 使用药物约束。
    3. 使用厌恶刺激。
    4. 使用体罚。
    5.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约束或隔离:
      1. 以任何限制学生呼吸或伤害学生的方式。例如:
        1. 不应使用俯卧(即面朝下躺着)约束装置或其他可能限制呼吸或说话的约束装置。
        2. 不应使用其他对胸部、肺部、胸骨、隔膜、背部、颈部或喉咙施加压力或重量的动作。
        3. 如果宽松的衣服缠绕或收紧,或者学生的脸部被工作人员的身体部位(例如手、手臂或躯干)遮住,呼吸或说话也会受到限制,因此不应使用此类手段。
      2. 作为惩罚或纪律处分(例如,不尊重、不服从、不听从、离开座位的行为等)。
      3. 作为胁迫或报复的手段。
      4. 作为方便。
      5. 仅为防止财产损失。
      6. 以任何其他不符合这些程序的方式。
      7. 当 IEP 团队、504 团队、学校专业人员、持照医师、心理学家或专业人士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合格健康专业人士记录存在医学或心理禁忌时。
    6. 使用不符合本程序第 5.1 条规定标准的隔离室或独立装置。

    然而,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在第 5 条(学校人员允许的行为)和第 5.1 条(适用于隔离的房间和区域的结构和物理标准)中概述的条件下使用身体约束或隔离。

  4. 学校人员允许的行为

    仅当学校工作人员合理判断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身体约束或隔离的其他干预措施无效或将无效时,学校人员才可以实施身体约束或隔离,并且仅用于:

    1. 防止学生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或受伤。
    2. 平息骚乱或将学生带离骚乱现场,其中学生的行为或对财产的损坏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受伤。
    3. 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严重的身体伤害。
    4. 获得学生身上或学生控制范围内的受管制物质或用具、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

    所使用的具体手段应该对学生来说是安全的,并且适合学生的年龄、残疾和医疗需求。

    如果学校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合理判断,限制性较弱的干预无效,则在使用身体约束和隔离之前不必尝试限制性较弱的干预。

    仅财产损失并不能证明使用人身限制或隔离是合理的。但在紧急情况下,当学生对财产的损坏给学生或其他人带来严重身体伤害或伤害风险迫在眉睫时,身体限制或隔离可能是合理的。

    如果对主要沟通方式是手语或放大方式的学生使用身体约束,则应允许该学生的一只手在短时间内不受约束,除非工作人员明确这种自由可能对学生或其他人造成伤害。

    身体约束和隔离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并且只能使用必要的武力,应在紧急情况消散后立即停止。如果学生在合理的时间内(通常只有几分钟)没有开始平静下来,则应制定替代计划。

    当学生受到限制或隔离时,应持续进行目视观察和监控。观察约束装置应用情况的人员应确认约束装置不会对学生造成伤害,例如限制学生的呼吸。对约束或隔离的持续目视监控包括,例如:(1) 持续评估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状况,包括潜在的身体伤害;(2) 当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已经消除时,终止限制或隔离;(3) 评估程序的实施情况;(4) 考虑重新引导和化解危险行为的机会。

    • 目视监控要求的例外情况:如果根据学校员工的合理判断,在实施身体约束或隔离之前确保某人进行目视监控会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受伤,则在紧急情况下不需要目视监控。

    如果发生与使用身体约束或隔离相关的紧急情况,应提供经过心肺复苏 (CPR) 和急救培训的工作人员。学校还应配备便携式自动电子除颤器 (AED)。

    使用身体约束或隔离后:

    学校卫生诊所人员应及时对学生进行评估。

    1. 应尽快且不迟于放学后将事件和任何相关急救通知学校校长或指定人员。
    2. 应尽合理努力在同一上学日将事件和任何相关急救通知学生家长。
    3. 事件报告(工作人员可在内网上获得)应在两个上学日内完成并提交给学校校长,并在七个日历日内发送给家长。
    4. 应在两个上学日内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汇报。

    有关通知、报告和汇报要求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 6 和 7。

    请参阅 § 8,了解在一个学年中对特定学生多次使用身体约束或隔离后所需召开的会议的讨论。

    § 4.1 适用于隔离的房间和区域的结构和物理标准。

    任何指定的隔离房间或区域(如果使用)应符合以下规格:

    1. 确保安全,不存在任何潜在或可预测的安全隐患。
    2. 大小合理,允许学生躺下、坐下或站立。
    3. 保持足够的通风,包括适当的暖气和空调。
    4. 有充足的照明。
    5. 房间或区域中的所有空间均应通过门直接或通过镜子可见。
    6. 通过学校工作人员在隔离室或区域的存在或通过窗户、观察板或半门进行观察,对学生进行直接、连续的目视和听觉监控。
    7. 窗户的构造应尽量减少破损。
    8. 如果学校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允许自动释放任何锁定装置。
    9.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包括消防或安全检查员。

    除上述要求外,隔离的适当使用和持续时间应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发育情况而定。

  5. 使用身体约束或隔离后的通知和报告要求。

    每当学生受到身体限制或隔离时,必须立即通知校长和学生家长,并必须填写书面事件报告。

    § 5.1 每起限制和隔离事件都必须尽可能在事件发生当天向校长和学生家长报告。

    1. 向校长报告: 相关学校工作人员应尽快向学校校长或校长指定人员报告该事件以及任何相关急救措施的使用情况,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事件发生的当天放学后。
    2. 家长须知:学校校长或校长指定人员或其他学校工作人员应尽合理努力亲自联系学生家长,通过电话交谈或家长授权的其他通讯方式(例如电子邮件),通知家长事件情况以及事件发生当天对学生进行的任何相关急救。
      1. 工作人员应记录家长联系方式,并注明联系类型(电话、电子邮件、面对面等)和互动内容。

    如果身体限制或隔离发生在正常上学日之后,则应根据弗吉尼亚法典 § 22.1-279.8要求的学区学校危机、应急管理和医疗应急响应计划尽快发出上述通知。

    § 6.2 在每次身体约束或隔离事件发生后,学校工作人员必须填写一份事件报告。

    1. 事件发生后两个上学日内:涉及事件的学校人员或校长指定的其他学校人员应填写并向校长(或指定人员)提供书面事件报告。
    2. 事件发生后七个日历日内:学部应向家长提供书面事件报告的副本。

    书面事件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

    1. 学生姓名、年龄、性别、年级和种族。
    2. 事发地点。
    3. 事件的日期、时间和总持续时间,包括每次身体约束或隔离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的记录。
    4. 报告日期。
    5. 完成报告的人员姓名。
    6. 参与事件的学校人员、其在使用身体约束或隔离方面的角色,及其完成部门培训的文件。
    7. 对事件的描述,包括学生返回学生教育环境的解决方案和过程(如果适用)。
    8. 详细描述所使用的身体约束或隔离方法。
    9. 学生的行为证明使用身体限制或隔离是合理的。
    10. 在已知的范围内,描述促使学生行为的先前事件和情况。
    11. 在使用身体约束或隔离之前尝试限制性较小的干预措施,如果没有采取此类干预措施,则应做出解释。
    12. 学生是否有 IEP、第 504 节计划、BIP 或其他计划。
    13. 如果学生、学校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个人遭受身体伤害,护士或应急响应人员通知的日期和时间以及实施的治疗(如果有)。
    14. 事件通知家长的日期、时间和方法。
    15. 学校人员情况汇报的日期、时间和方法。

    在内部网站上向工作人员提供了事故清单和事故报告表样本。

  6. 教职员工和学生汇报。

    每次发生身体约束或隔离事件后,校长必须立即与学校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如果适用)一起审查该事件。

    在两个上学日内,校长(或指定人员)必须与所有实施身体约束或隔离的学校人员一起审查该事件,并讨论:

    1. 是否按照这些程序实施了约束或隔离;和
    2. 如何尽可能预防或减少未来对身体约束或隔离的需要。

    在两个上学日内或学生返回学校后,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发育水平,校长(或指定人员)应酌情与所涉及的学生一起审查该事件,并讨论:

    1. 事件的详细信息,以帮助学生和学校工作人员识别行为模式、触发因素或前因;和
    2. 学生可以使用其他积极行为或应对技巧来减少行为或防止身体约束或隔离。

    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内部网站获取事件文档表格。

  7. 预防/多次使用约束或隔离。

    使用身体约束或隔离,特别是当个别学生重复使用、同一教室内多次使用或同一个人多次使用时,应引起审查,并在适当情况下制定或修订行为策略。

    § 7.1 拥有 IEP 或 504 计划的学生需要的会议。

    在学生的 IEP 或第 504 节计划的初步制定以及随后的审查和修订中,学生的 IEP 或第 504 节计划团队应考虑学生是否表现出可能导致使用身体约束或隔离的行为。如果 IEP 或第 504 条团队确定未来可能使用,除其他事项外,团队应考虑以下需求:

    1. FBA
    2. 新的或修订后的 BIP,解决行为的根本原因或目的以及降级策略、冲突预防和积极的行为干预。
    3. 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行为目标。
    4. 任何额外的评估或重新评估。

    在单个学年中发生身体约束或隔离事件的第二个上学日后的 10 个上学日内,学生的 IEP 或第 504 节团队应开会讨论该事件并考虑需要(除其他事项外):

    1. FBA
    2. 新的或修订后的 BIP,解决行为的根本原因或目的以及降级策略、冲突预防和积极的行为干预。
    3. 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行为目标。
    4. 任何额外的评估或重新评估。

    § 7.2 普通教育学生需要的会议。

    在单个学年中发生身体约束或隔离事件的第二个上学日后的 10 个上学日内,由以下人员组成的小组将开会讨论该事件:

    1. 和家长:
    2. 校长(或指定人员)。
    3. 学生的老师。
    4. 参与事件的学校人员(如果不是已邀请的老师或行政人员)。
    5. 由学部确定的其他适当的学校人员,例如学校心理学家、学校辅导员或学校资源官员。

    在会议期间,团队应讨论该事件并考虑需要(除其他事项外):

    1. FBA
    2. 新的或修订后的 BIP,解决行为的根本原因或目的以及降级策略、冲突预防和积极的行为干预。
    3. 如果团队怀疑有残疾,则根据 IDEA 和/或第 504 节转介进行评估。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 (i) 如果团队或成员有理由怀疑学生可能是残障学生,则免除团队或其个人成员将学生转介进行评估的义务;(ii) 禁止任何学生完成 FBA 或 BIP,无论是否有残疾,这些学生可能会从这些措施中受益,但其行为在单个学年中导致身体约束或隔离事件少于两次。

    § 7.3 学校校长应定期审查约束和隔离事件,以确保学校工作人员遵守学部程序。

    除了上述要求的团队会议外,校长(或指定人员)还应定期审查在学校建筑内身体约束或隔离的使用情况,以确保遵守学部政策和程序。

    当同一教室内或同一个人发生多次身体约束或隔离事件时,校长应采取适当措施解决使用频率,例如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额外培训、召开 IEP 和第 504 节团队会议,以及完成 FBA 和 BIP 流程等。

  8. 培训和员工发展。

    关于使用身体约束和隔离的所需培训分为两个级别:初级和高级。此处定义的所有学校人员都必须完成初级培训。选定的学校人员必须完成高级培训。

    § 8.1 初级培训

    所有学部人员均应接受以下方面的初级培训:

    1. 与积极行为支持相关的技能。
    2. 预防冲突
    3. 降级
    4. 危机应对(包括对学生、教职员工和家庭的后续支持和社会情感策略支持)。
    5. 有关身体约束和隔离的规定、政策和程序。

    初级培训应以证据为基础。

    弗吉尼亚教育部 (VDOE) 与奥多明尼恩大学 (ODU) 合作开发了一系列模块,为弗吉尼亚学校人员提供身体约束和隔离方面的专业发展。据 VDOE 称,这些免费的按需在线模块满足初级培训要求。该系列模块可以在ODU-VDOE 联合网页上找到。

    应记录每次培训课程的出席情况,并应保留此类文件

    § 8.2 高级培训

    除了完成初级培训外,以下人员还必须完成有关身体约束和隔离的高级培训:

    1. 每栋教学楼至少有一名管理员。
    2. 指定负责处理 IEP 或第 504 节团队确定其可能受到身体约束或隔离的学生的人员。
    3. 学监认为适合根据本规定接受培训的任何其他 PWCS 工作人员。

    高级培训应以证据为基础。高级
    培训的具体内容通常由
    学部选择的具体危机干预方案规定。此类培训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通过公认的行为管理系统认证,解决身体约束和隔离问题。
    2. 定期更新培训和重新认证。
    3. 教育使用积极的、指导性的和预防性的方法来解决学生的行为。
    4. 降级策略和冲突管理方面的指导。
    5. 允许身体约束和隔离的可识别条件。
    6. 实施身体约束和隔离时应遵循的程序。
    7. 关于使用限制和隔离的潜在危害的教育。
    8. 使用约束和隔离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的方法。
    9. 有关事故记录和报告要求以及调查伤害和投诉程序的说明。

    应记录每次培训课程的出席情况,并应保留此类文件。

  9. 调查投诉。

    任何导致家长/监护人投诉或报告学生或教职员工受伤的身体约束或隔离事件都应根据适用的学校董事会政策进行调查。
  10. 程序的年度审查。

    本规定及相关政策应每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11. 年度报告要求

    该部门的校长和学监必须每年准备并提交
    以下报告:

    校长(或指定人员)年度报告
    1. 每位学校校长或校长指定人员每年应向部门学监提交一份关于学校内使用身体约束或隔离的报告。
    2. 该报告应基于学校工作人员在每次发生身体约束或隔离后完成的事件报告。
    部门削减的年度报告
    1. 部门学监应每年向州公共教育总监报告学区中身体约束和隔离事件的频率。
    2. 此信息也应向公众公开。
  12. 这些程序的构建和解释

    这些程序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修改或限制:
    1. 根据弗吉尼亚法典 § 22.1-276.2,教师拥有将学生驱出教室的初始权力。
    2. 学校资源官员和学校保安官员的权力和职责,如弗吉尼亚法典 § 9.1-101 中所定义,但受当地执法机构与学部之间谅解备忘录管辖的情况除外。
    3. 弗吉尼亚少年司法部对在其任何场所或任何项目中羁押的学生的权力。
    4. 当地学校董事会雇用的教师因监督、照看或纪律处罚学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在该等作为或不作为属于该教师的职责范围内,且在监督、照看或纪律处分学生的过程中善意地采取,则享有民事豁免权,但该等作为或不作为是由于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除外,具体规定参见弗吉尼亚法典 § 8.01-220.1:2
    这些程序的副本必须提供给员工和公众。
    1. 最新的程序副本必须发布在学部的网站上。
    2. 对于无法上网的公民,应根据需要提供印刷版。

    学部欢迎家长对学区使用身体约束和隔离提出意见。

附件 I - 身体干预和约束日志/使用隔离或安静室日志
附件 2 - 致家长/监护人关于需要工作人员干预的学生行为的通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