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政策和法规
章节: 700 - 学生
标题: 规定 - 学校董事会纪律委员会学生开除上诉听证会程序
守则: 745-4
状态: 有效
已采用: 2017 年 4 月 26 日
最后修订日期: 2023 年 6 月 27 日
先前修订日期: 2020 年 3 月 4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学生

规定 745-4

学校董事会纪律委员会学生开除上诉听证会程序

  1. 目的

    以下程序适用于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学校董事会纪律委员会 (SBDC) 举行的学生开除上诉听证会的进行。开除上诉是正当程序。然而,SBDC 无需遵循法庭适用的正式证据规则或程序。以下程序是一般准则,SBDC 主席可以根据听证会有效运作的需要或符合学部或学生的最佳利益的情况进行调整。
  2. 程序
    1. 此程序应向所有对学生管理和替代项目部 (SMAPD)​​ 作出的开除建议提出上诉书面请求并请求在 SBDC 举行听证会的学生和/或其代表开放。书面上诉必须按照规定745-6,“向学校董事会提出长期停学和开除上诉”731-1,“学生事项上诉”向 SMAPD 提交。
    2. 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五个工作日,SMAPD 应通过挂号信或普通邮件(如果学生记录包含归档的有效家长/监护人电子邮件地址)通知学生和家长/监护人下列信息:
      1. 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 听证会进行的程序;和
      3. 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参加听证会。
    3. 请求延期审理。家长/监护人或成年学生可以请求延期举行 SBDC 的预定听证会。但是,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经学校董事会主席或 SBDC 主席批准并符合以下准则的情况下,才可准予此类延期:
      1. 必须及时向 SMAPD 提交书面延期请求并附上请求的理由。学生管理和替代项目主任应审查该请求并向学校董事会主席或 SBDC 主席提出有关延期进行的建议。
      2. 延期的正当理由通常不包括学生、学生家长/监护人或学生的辩护人或律师的日程安排冲突。SBDC、SMAPD、学校行政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部门法律顾问都必须为在预定日期出庭提供便利,因此,学生和学生代表也应该这样做。
      3. 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律师或其他代表必须同意放弃法律或学校董事会关于听证会时间安排的政策和规定列明的任何时间表。
    4. 包含听证会材料的家长/监护人/代表开除资料包应在 SBDC 举行的预定听证会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供给在 SMAPD 的学生家长/监护人/代表。开除资料包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校长的纪律建议,包括具体违规行为、违规性质以及支持该建议的事实摘要;
      2. 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学校保安、警察或其他政府官员对学生行为进行的任何调查的事件或其他报告,包括任何威胁评估;
      3. 从工作人员、学生、警察或其他目击者处获得的有关学生行为的证词。为了保护学生免遭报复并鼓励举报违反 Prince William 郡公立学校“行为准则”的行为,从学生证人处获得的陈述不得识别提供该陈述的学生身份;
      4. SMAPD 听证官的诉讼记录和听证官建议的副本;
      5. SMAPD 听证会上介绍的任何文件或其他证物;
      6. 学生的学业、出勤和纪律记录,包括任何类似的违规行为或行为以及之前的干预记录;和
      7. 任何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据,包括弗吉尼亚法典 § 22.1-277.06 (C) 中规定的与法定因素或学生“特殊情况”相关的文件或证据。
    5. 根据州和联邦法律,学生纪律事宜是保密的。因此,听证会应以非公开形式进行,不向公众公开。
    6. 鉴于董事会的时间限制,SBDC 的听证会应限于 45 分钟,并且委员会成员将有机会在听证会之前审查开除资料包。学生、家长/监护人和辩护人不得提供重复的证词,并敦促以书面形式提交多名证人的证词,特别是品格证人的证词。
    7. 学生可以由家长/监护人或其他负责任的成年人(包括法律顾问)代表。听证会期间,家长/监护人可以在场。然而,学生只能被允许由一名辩护人来陈述学生的案件。各方(包括律师)应保持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作出其他不当行为。SBDC 主席有权将有不当行为或扰乱听证会的人员从听证会中除名。法律并未强制 SBDC 允许律师或辩护人参加听证会,除非在特定情况下。
    8. SBDC 主席可以制定一项规则,在证人被要求提供信息前将证人排除在听证室之外,并应在部门律师的协助下解决所有程序或其他异议。
    9. 听证会按以下顺序进行:
      1. SBDC 主席应介绍当事人和证人。
      2. 学校校长和/或学生管理和替代项目主任(或指定人员)应提交行政部门的案例,总结学生的不当行为、校长建议采取进一步纪律处分的原因、SMAPD 听证官(如适用)明确的特殊和/或加重情节以及 SMAPD 建议的理由。
      3. 学生或学生的辩护人应有机会发表开场陈词。
      4. 除了之前在开除资料包中提交给委员会的证据外,SMAPD、学校校长和工作人员还有机会提供更新的证据。这可能包括针对学生上诉申请中提出的之前在 SMAPD 听证会上未提出过的任何新问题或事实的证据。除非不可行,否则应在听证会之前向学生或学生的家长/监护人/代表提供任何更新或附加材料的副本。
      5. 学生或学生的辩护人应能够质疑学校校长和工作人员,或学校提供的其他证人。这是学生质疑向 SBDC 提供的信息的机会。
      6. 学部律师和 SBDC 成员应有机会向学校校长、工作人员和其他证人提问。
      7. 学生和学生的辩护人随后应向 SBDC 陈述案件,包括与委员会审议的问题相关的任何证人或证物。此时,学生/家长/监护人/辩护人/律师告知 SBDC 其希望听证会的结果如何(即不同的后果、不同的条件、不同的安置)。
      8. 行政部门随后应有权向代表学生出庭的任何证人提出问题,并出示证据反驳该陈述。
      9. 学部律师和 SBDC 成员应有机会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和其他证人提问。
      10. 行政部门应有机会做出结案陈词,SMAPD 指定人员可以解释其决定的理由。
      11. 学生或学生的辩护人应有机会发表结案陈词。
    10. 听证会结束后,SBDC 应在非公开会议上进行审议,并在 SBDC 议程上的最后一次听证会后在公开会议上进行投票。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所有开除听证会都会有编号。SBDC 的投票应以学生编号而非学生姓名公布。
    11. SBDC 可以维持、拒绝或修改 SMAPD 听证官的建议,并可以决定是否应采取其他纪律处分或不同的开除期限。SBDC 同样可能要求学生在开除期间或返回学校后参加替代教育计划,可能会修改或变更学生返校后的安置,或者可能决定不同的重新入学条件是适当的。
    12. 如果 SBDC 投票一致,则该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得上诉。如果 SBDC 的投票不一致,学生有权根据规定 745-1,“长期停学或开除学生”向整个学校董事会提交书面上诉。
    13. SMAPD 应负责将 SBDC 的决定通知家长/监护人或成年学生。

学生服务和中学后成功副学监(或指定人员)负责实施和监督本规定。

本规定及相关政策应当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