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政策和法规
章节: 700 - 学生
标题: 规定 - 学生欺凌
守则: 733-1
状态: 有效
已采用: 2019 年 6 月 26 日
最后修订日期: 2023 年 6 月 27 日

 

学生

规定 733-1

学生欺凌

Prince William 县公立学校致力于营造一个让学生免受欺凌的学校环境。学校管理人员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欺凌,并应及时、果断地处理举报的欺凌事件。本规定旨在提供指导方针,以确保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协助识别欺凌行为参见附件一“欺凌行为:身体或情感欺凌。”

  1. 欺凌定义

    弗吉尼亚州法典 § 22.1-276.01定义欺凌是任何旨在伤害、恐吓或羞辱受害者的攻击性和令人反感的行为;涉及攻击者或攻击者与受害者之间真实或感知的权力不平衡;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重复或导致严重的情绪创伤。 嘲讽、威胁、侮辱、八卦、羞辱、戏弄、推搡、绊倒和击打都被视为欺凌行为。

    欺凌包括网络欺凌,涉及传输、接收或显示电子信息和/或图像。网络欺凌是指一名学生对另一名学生的任何威胁,通常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例如博客、社交网站)和支持旨在伤害他人的故意、敌对、伤害性信息的电子通信;包括发送刻薄、粗俗或威胁性的信息或图像等;发布关于他人的敏感、私人信息;假装是别人,以使那个人看起来很糟糕;并使用诽谤性的在线个人投票网站不可接受的技术使用包括使用学校财产以外的技术,对学部的运营或总体福利产生重大影响,影响教育过程的完整性,威胁学生、教职员工或学校财产的安全和福利,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或教职员工的权利。

    欺凌不包括普通的戏弄、恶作剧、争论或同伴冲突。

    不符合欺凌定义的行为仍可能需要学校行政部门的干预,并且可能违反 PWCS “行为准则”的其他规定,导致纪律处分。
  2. 禁止欺凌

    禁止欺凌任何学生,无论欺凌缘由,只要扰乱教育环境就严格禁止。根据 PWCS “行为准则”,违规者将受到纠正措施,情节严重者可面临停学和开除。
  3. 因身为受保护阶层而针对学生的欺凌行为

    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国籍、年龄、婚姻状况、退伍军人身份、残疾、遗传信息或州或联邦法律禁止的任何其他依据的针对一人或多人的欺凌行为将划为骚扰并应遵照 PWCS 规定 738-3 “针对歧视和骚扰学生的指控决议”中规定的程序予以解决。
  4. 任命学校级欺凌预防协调员

    每位校长应指定一名行政人员担任学校级指定欺凌预防协调员。学校级指定的欺凌预防协调员将支持校长解决投诉、记录访谈并向校长提供报告。
  5. 通知家长/监护人欺凌指控

    校长、欺凌预防协调员或其他校长的指定人员应通知家长(尽快,但不晚于得知欺凌指控后 24 小时内)通知涉及涉嫌欺凌事件的任何学生/监护人。

    除法律禁止的情况外,校长或指定人员还应立即向任何是此类行为受害者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报告任何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校长应报告该事件已报给当地执法部门,家长/监护人如果愿意,可以联系当地执法部门以获取更多信息。
  6. 投诉程序

    所有学生均应了解其获得保护,以免受欺凌的权利,以及如果认为自己是欺凌的受害者则有权提出投诉。任何学生或家长/监护人都可以通过与管理员交谈或填写投诉表(附件 II)并将此表格返回给学校管理员来发起投诉。任何工作人员也可以代表学生或家长/监护人通过与管理员交谈和/或填写投诉表(附件 II)来报告欺凌行为。所有学校工作人员均应了解学生提出投诉的权利,并应能够就如何提出此类投诉向学生提供建议。

    收到欺凌报告后,学校校长或指定人员应立即审查投诉,以确保所提出的指控符合上述欺凌定义的范围。如果投诉指控的行为如果属实,构成欺凌,则校长、欺凌预防协调员或其他校长的指定人员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准则进行调查。

    如果所指控的行为涉及基于受保护类别的骚扰而不是欺凌,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将被告知,该投诉将根据 PWCS 条例 738-3 “针对歧视和骚扰学生的指控决议”进行处理。
  7. 学生欺凌投诉调查和回应指南

    以下协议旨在提供一个总体框架来指导欺凌投诉的调查和记录。如有必要,可调整实施该框架。
    1. 与投诉人会面
      1. 确定基本信息(人物、事件、时间、地点)。
      2. 尽可能获取学生的书面陈述。
      3. 询问证人或证实信息/证据。
      4. 酌情提供咨询服务。
      5. 提供防止报复的保证。
      6. 解释后续程序。
      7. 保密并尽可能保护各方的隐私。
      8. 欺凌和违反“行为准则”行为的指控文件必须录入学生信息系统。
    2. 审查证据并采访证人
    3. 与涉嫌欺凌者会面
      1. 解释欺凌行为及其严重性。
      2. 提出指控。
      3. 提供回应/反驳的机会。
      4. 解释调查和后续程序。
      5. 谨防报复。
      6. 采取适当的纠正/纪律措施。
      7. 必要时完成停学/事件报告。
    4. 事实的收集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1. 对事件的描述,包括行为的性质。
      2. 该行为发生的频率。
      3. 是否有过去的事件或过去持续的行为模式。
      4.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5. 相关各方的特征(例如年级、年龄、性别、种族等)。
      6. 参与欺凌或骚扰行为的个人身份和人数。
      7. 涉嫌事件的地点、时间和日期。
      8. 该行为是否对学生的教育产生不利影响或对教育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通过考虑目标学生的成绩、出勤率、举止、与同龄人的互动、参与学校和课外活动以及其他表现或行为指标来确定。

        调查员负责保存作为调查一部分与学生进行的所有会议和谈话的书面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证人姓名和有关采访和事件的其他信息。

        一份表明特定行为或事件是否构成违反欺凌政策和《行为准则》的报告需要根据事实和周围环境做出决定,包括:
        1. 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制止欺凌和/或骚扰行为。
        2. 安全计划和与受害者的后续会议。
        3. 向校长提交最终报告。
  8. 保护残疾学生

    如果确定残疾学生受到欺凌,该学生的个性化教育计划 (IEP) 团队应开会确定是否,由于欺凌的影响,学生的需求发生了变化,是否应该修改 IEP 以确保为学生提供有意义的教育利益。决定必须由 IEP 团队做出,并符合 IDEA 家长参与条款。如果学生的需求可能因欺凌而发生变化,家长/监护人有权随时要求召开个别化教育计划团队会议。

    如果残疾学生有欺凌行为,个别化教育计划团队应审查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以确定是否需要额外的支持和服务来解决不当行为。
  9. 报告调查结果

    存在三种可能的结果:
    1. 纠正措施——如果事件属于欺凌政策的范围,则应根据既定的纪律程序实施适当的后果和/或干预措施。规定的行动应旨在预防和纠正欺凌行为,并应包括适合行为背景和严重程度的分级干预措施。纠正措施的范围可能从警告到停学或开除,具体取决于事件的严重性、之前发生的事件以及保护受害者和其他学生免受未来欺凌的需要。应为受欺凌行为影响的其他人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
    2. 如果事件超出了欺凌政策的范围和/或被确定为犯罪行为,则应将其转交给适当的执法机构和风险管理和安全部门。
    3. 如果事件超出了学部政策的范围,并且未被确定为犯罪行为,则应通知所有涉案学生的家长/监护人。
    请注意,不属于欺凌政策范围的行为仍可能需要根据“行为准则”的其他条款或其他形式的纠正措施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10. 与家长/监护人的沟通

    校长、欺凌预防协调员或其他校长的指定人员应确保涉嫌指控欺凌事件的学生家长/监护人定期获悉五个教学日内未完成的调查的状态。调查完成后,必须告知家长/监护人调查结果以及直接影响其孩子的任何纠正行动步骤。
  11. 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学区遵守所有有关骚扰、恐吓或欺凌的州和联邦法律。该政策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学生、家长/监护人或学部采取行动纠正基于个人性别或在当地、州或联邦法律下受法律保护类别身份的骚扰或歧视。

    本规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侵犯学生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并且无意于禁止宗教、哲学或政治观点的表达,前提是此类表达不会导致对学校工作造成实际的、实质性的干扰。
  12. 防止报复

    学生可以随意举报欺凌事件,而不必担心遭到被告的报复。任何报复企图均应通过适当的纠正措施予以解决,情节严重者可面临开除。
  13. 上诉程序

    在任何涉及欺凌行为的情况下,双方均有权对学校行政部门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必须由家长/监护人或独立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转发给相应级别的副学监。家长/监护人和独立学生有权根据政策 731、“学生事务上诉”、和规定 731-1 ,“学生事务上诉”向级别副学监和学校董事会进一步上诉。
  14. 欺凌政策和投诉程序的社区通知

    应通过“行为准则”告知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欺凌行为决不能容忍。学校管理人员应使用公告、时事通讯、教师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禁止欺凌行为以及报告投诉的程序。学部网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举报欺凌行为的信息以及学部欺凌预防协调员的联系信息。
  15. 指示

    不当欺凌行为应通过 K-12 学校咨询计划和“行为准则”中的指示予以解决。
  16. 预防措施
    1. 如果所有学校工作人员协助与学生和工作人员沟通,则可以防止欺凌行为:
      1. 什么是欺凌行为(定义)。
      2. 这种欺凌行为是不能容忍的。
      3. 后果是什么。
      4. 如何举报投诉。
      5. 如何处理投诉。
      6. 应通知该家长/监护人。
    2. 监控行为并执行规则
      1. 及时、公平、果断地处理投诉。
      2. 告知学生如果受到欺凌应采取以下行动:
      3. 让霸凌者非常清楚地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受欢迎的。
      4. 非常坚决地告诉欺凌者停下来。
      5. 保留日期、时间、地点、证人姓名以及有关实际欺凌事件的其他信息的书面记录。
      6. 保留笔记、信件和其他欺凌行为的证据。
      7. 与辅导员或管理员交谈,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投诉。
    3. 教职员工的教育
      1. 每年应举行有关欺凌行为识别、干预过程、报告过程和后果的教育。
        1. Prince William 县公立学校“行为准则”包含为学生、家庭和教职员工提供的有关欺凌定义、报告问题流程和后果的信息。
        2. 每所学校指定的欺凌预防协调员将提供有关欺凌识别、干预过程、报告过程以及年度专业发展后果的信息。
        3. 将继续实施欺凌预防培训,利用基于研究的计划和技巧。
        4. 学部欺凌预防协调员将与专业学习部门合作提供在线欺凌预防培训,该培训涉及欺凌行为的识别、干预过程、报告过程和后果。
      2. 年度部门调查将与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和家长/监护人进行,以评估和修改工作和计划​​。
      3. 接受过实施研究计划培训的学校将继续对学生进行调查,以评估他们干预的效果,并修改工作和计划​​。
      4. 学部级欺凌预防协调员将与研究、问责和战略规划部门合作评估工作。
  17. 转介欺凌受害者和施暴者进行干预的程序

    当怀疑欺凌或骚扰或报告欺凌事件时,应制定干预方案。适合事件可能严重程度范围的连续支持(从可以从社交技能培训中受益的学生到将面临刑事指控的学生)包括:
    1. 清晰传达启动转介的流程;和
    2. 转介给学校干预小组以考虑适当的校本服务,其中可能包括:
      1. 基于研究的个性化干预措施,以解决学生欺凌和骚扰他人的行为(例如同理心培训);和
      2. 基于研究的干预措施,包括在认为必要或适当时向家长/监护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管理人员和所有学校员工有责任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一致应用本规定,并尽可能确保学生的机密性。

学生服务和中学后成功副学监(或指定人员)和级别副学监负责实施和监督本规定。

本规定及相关政策应当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